首页 /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第十六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的评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经营绩效评价政策进行。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