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
为保证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和完整,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对下列特殊情形的子企业组织进行定期内部审计工作: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不适宜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特殊子企业; (二)依据所在国家及地区法律规定,在境外进行审计的境外子企业; (三)国家法律、法规未规定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内部有关单位。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为保证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和完整,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对下列特殊情形的子企业组织进行定期内部审计工作: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不适宜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特殊子企业; (二)依据所在国家及地区法律规定,在境外进行审计的境外子企业; (三)国家法律、法规未规定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内部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