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第十一条企业所属子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立专职审计人员。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