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十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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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