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的管理,严格考核工作实绩,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检查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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