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应当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