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设立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的协调管理和监督业务工作。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归口管理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和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