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国家林业局设立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的协调管理和监督业务工作。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归口管理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和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