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森林资源监督是指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对驻在地区和单位的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 森林资源监督是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