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森林资源监督是指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对驻在地区和单位的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 森林资源监督是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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