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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