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二)熟悉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方针政策; (三)具备从事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新录用人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适应履行监督职责需要的其他条件。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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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