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设立国家有毒化学品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化学品的综合评审工作,对实施本规定所涉及的技术事务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供咨询意见。国家有毒化学品评审委员会由环境、卫生、农业、化工、外贸、商检、海关及其它有关方面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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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