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 (说明:文中提及的《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是同一文件的另外两个附件,不是本规章的附件,且已由其他规范性文件修正,不附。)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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