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因实验需要,首次进口且年进口量不足50公斤的化学品免于登记(《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除外)。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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