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四章 防止污染口岸环境
第十八条
因包装损坏或者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口岸污染的,口岸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污染,并及时通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和消除其污染的费用由有关责任人承担。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防止污染口岸环境
因包装损坏或者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口岸污染的,口岸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污染,并及时通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和消除其污染的费用由有关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