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执行《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1989年修正本)(以下简称《伦敦准则》),制定本规定。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执行《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1989年修正本)(以下简称《伦敦准则》),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