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执行《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1989年修正本)(以下简称《伦敦准则》),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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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