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章 轮换、收储、动用管理第九条中央储备棉的轮换、收储、动用实行计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不得侵占、破坏、挪用。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