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三章 轮换、收储、动用管理

第九条

中央储备棉的轮换、收储、动用实行计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不得侵占、破坏、挪用。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