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拟订中央储备棉规划和总量计划,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等调控措施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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