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拟订中央储备棉规划和总量计划,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等调控措施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