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中央储备棉的财务管理、轮换管理、仓储管理具体事项按照《国家储备棉财务管理办法》《中央储备棉轮换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储备棉仓储管理办法》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