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中央储备棉的财务管理、轮换管理、仓储管理具体事项按照《国家储备棉财务管理办法》《中央储备棉轮换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储备棉仓储管理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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