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对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中储粮集团和承储企业落实计划,并按规定查处有关案件。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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