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中央储备棉的轮换、收储、动用(含销售,下同)应当服从服务于棉花市场调控、应急保供、库存更新等需要。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