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央储备棉收储、轮入等所需资金通过中储粮集团直属中国储备棉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贷款解决,中央财政对中储棉公司按规定利率予以贷款贴息。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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