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财务管理第二十四条中央储备棉收储、轮入等所需资金通过中储粮集团直属中国储备棉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贷款解决,中央财政对中储棉公司按规定利率予以贷款贴息。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