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储存管理第二十一条承储企业应当对中央储备棉进行棉权公示,在储存中央储备棉的库房涂刷或悬挂标识标牌。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