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储存管理

第十九条

中储粮集团和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储备棉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标准,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严格仓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对中央储备棉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理保管过程中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问题。发现数量和储存安全方面的重大风险隐患,中储粮集团应及时报告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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