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轮换、收储、动用管理第十六条中央储备棉的轮换、收储、动用通过公开竞价交易和进口询价采购方式进行,必要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同意,可采取邀标竞价等方式进行。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