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轮换、收储、动用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确定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的原则、方式、数量和时机等。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向中储粮集团下达轮换、收储、动用计划。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轮换、收储、动用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确定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的原则、方式、数量和时机等。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向中储粮集团下达轮换、收储、动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