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章 轮换、收储、动用管理第十一条中储粮集团根据中央储备棉入库年限、保管质量、储存安全等情况,提出中央储备棉年度轮换计划建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