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轮换、收储、动用管理

第十一条

中储粮集团根据中央储备棉入库年限、保管质量、储存安全等情况,提出中央储备棉年度轮换计划建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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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