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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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