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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