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或者十年。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五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外国人, 发给有效期为十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或者十年。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五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外国人, 发给有效期为十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