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或者十年。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五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外国人, 发给有效期为十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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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