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和运价协议未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备案的,由交通运输部依照《海运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备案人实施处罚。班轮公会不按规定报备的,可对其公会成员予以处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和运价协议未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备案的,由交通运输部依照《海运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备案人实施处罚。班轮公会不按规定报备的,可对其公会成员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