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第二十三条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