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第二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

第十一条

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的登记提单发生变更的,应当于新的提单使用之日起15日前将新的提单样本格式向交通运输部备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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