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八条第三章 数据分级第八条根据不同类别工业数据遭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利用后,可能对工业生产、经济效益等带来的潜在影响,将工业数据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3个级别。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