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数据分类
第七条
平台企业工业数据分类维度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运营数据域(物联采集数据、知识库模型库数据、研发数据等)和企业管理数据域(客户数据、业务合作数据、人事财务数据等)。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数据分类
平台企业工业数据分类维度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运营数据域(物联采集数据、知识库模型库数据、研发数据等)和企业管理数据域(客户数据、业务合作数据、人事财务数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