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数据分类

第七条

平台企业工业数据分类维度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运营数据域(物联采集数据、知识库模型库数据、研发数据等)和企业管理数据域(客户数据、业务合作数据、人事财务数据等)。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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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