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数据分类

第六条

工业企业工业数据分类维度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数据域(研发设计数据、开发测试数据等)、生产数据域(控制信息、工况状态、工艺参数、系统日志等)、运维数据域(物流数据、产品售后服务数据等)、管理数据域(系统设备资产信息、客户与产品信息、产品供应链数据、业务统计数据等)、外部数据域(与其他主体共享的数据等)。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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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