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数据分类
第五条
工业企业结合生产制造模式、平台企业结合服务运营模式,分析梳理业务流程和系统设备,考虑行业要求、业务规模、数据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对工业数据进行分类梳理和标识,形成企业工业数据分类清单。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数据分类
工业企业结合生产制造模式、平台企业结合服务运营模式,分析梳理业务流程和系统设备,考虑行业要求、业务规模、数据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对工业数据进行分类梳理和标识,形成企业工业数据分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