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指南所指工业数据是工业领域产品和服务全生命周期产生和应用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环节中生成和使用的数据,以及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以下简称平台企业)在设备接入、平台运行、工业APP应用等过程中生成和使用的数据。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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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