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分级管理

第十六条

工业数据遭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利用时,企业应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进行应急处置。涉及三级数据时,还应将事件及时上报数据所在地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于应急工作结束后30日内补充上报事件处置情况。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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