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四章 分级管理
第十三条
工业企业、平台企业等企业承担工业数据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实施工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并开展年度复查,并在企业系统、业务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分类分级结果。有条件的企业可结合实际设立数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分级管理
工业企业、平台企业等企业承担工业数据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实施工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并开展年度复查,并在企业系统、业务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分类分级结果。有条件的企业可结合实际设立数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