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四章 分级管理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工业数据分类分级制度规范,指导、协调开展工业数据分类分级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辖区内工业数据分类分级工作。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可参考本指南,指导和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工业数据分类分级工作。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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