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数据分级

第十一条

潜在影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数据为一级数据:

(一)对工业控制系统及设备、工业互联网平台等的正常生产运行影响较小;

(二)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较小,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小;

(三)受影响的用户和企业数量较少、生产生活区域范围较小、持续时间较短;

(四)恢复工业数据或消除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较小。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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