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数据分级

第十条

潜在影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数据为二级数据:

(一)易引发较大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给企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

(二)引发的级联效应明显,影响范围涉及多个行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个企业,或影响持续时间长,或可导致大量供应商、客户资源被非法获取或大量个人信息泄露;

(三)恢复工业数据或消除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较大。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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