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活动,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公益广告宣传。 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