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九条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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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