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七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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