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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