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第二十四条对执行本规定保护饮用水水源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办法由市级以上(含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