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十七条

饮用水地下水源准保护区位于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外的主要补给区,其作用是保护水源地的补给水源水量和水质。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