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十六条

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位于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足够的滞后时间,以防止病原菌以外的其它污染。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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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