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章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第十条根据需要可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及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